欢迎您访问河北QY千亿食品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QY千亿 > 食品安全常识 > > 新闻内容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市场监视办理局食物平安抽

【发布时间 : 2025-11-16 19:18】 【人气 :

  

  一、抽检监测(县级本级) 2023年7月13日,按照永春县市场监视办理局食物监视抽检打算,中纺检测(福建)无限公司工做人员受永春县市场监视办理局委托依法对福建省新发商贸无限义务公司儒林分店内待售的“长豆”进行监视抽检,经查验,该产物所检项目“毒死蜱”含量检测成果为0。41mg/kg(尺度目标为≤0。02mg/kg),上述批次的“长豆”查验结论:经抽样查验,毒死蜱项目不合适GB 2763-2021《食物平安国度尺度 食物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查验结论为不及格。根基环境如下:正在2023年7月13日监视抽检中福建省新发商贸无限义务公司儒林分店内待售的“长豆”(抽样单编号:XBJ82;查验演讲:ZFJC2023C0714008)经查验为不及格产物。2023年8月14日,我局法律人员依法向当事人世接送达《查验演讲》,并依法对当事人运营场合进行现场查抄,现场未发觉不及格批次“长豆”,当事人现场供给涉案批次“长豆”供应商消息材料、进货单据及及格证件。当事人对抽样过程及查验成果均无。并于收到查验演讲当日即正在运营场合召回通知布告对涉案产物进行召回,因发卖时间较久,未能成功召回到涉案产物。当事人发卖农药残留含量跨越食物平安尺度限量的长豆,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食用农产物市场发卖质量平安监视办理法子》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鉴于当事人成立了进货检验记度,且能供给涉案批次长豆供货商天分材料、产物及格证件、购进凭证,履行了《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食用农产物市场发卖质量平安监视办理法子》的进货检验等权利,有充实证明其不晓得所采购食用农产物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实现无效逃溯;按照常识判断,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的事项并非由当事人所致,且及时自动开展不及格食物召回工做,合适《泉州市市场监管范畴轻细违法行为不予惩罚清单(2023版)》序号71的合用前提,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用农产物市场发卖质量平安监视办理法子》第五十四条及《泉州市市场监管范畴不予惩罚和减轻从轻惩罚合用法则》(泉市监规﹝2023﹞2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的,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发卖农药残留含量跨越食物平安尺度限量的长豆的行为不予行政惩罚。抽检监测(市局专项)2023年7月11日,泉州海关分析手艺办事核心工做人员受泉州市市场监视办理局委托依法对永春县石鼓阿阔小吃店内待售的油条进行监视抽检,经查验,该批次的油条所检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含量检测成果别离为320mg/kg和418mg/kg(尺度目标为≤100mg/kg),上述批次的油条查验结论:经抽样查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合适 GB 2760-2014《食物平安国度尺度 食物添加剂利用尺度》要求,查验结论为不及格。根基环境如下:正在2023年7月11日监视抽检中永春县石鼓阿阔小吃店内待售的油条(抽样单编号别离为:DBJ25ZX;查验演讲别离为:23C127004651)经查验为不及格产物。2023年8月7日,我局法律人员依法向当事人世接送达《查验演讲》,并依法对当事人运营场合进行现场查抄,查抄环境如下:1。现场未发觉不及格批次“油条”;2。现场发觉有已开封的“脆皮油条复配膨松剂”(出产日期:2021年12月15日,净含量:400克/袋)的食物添加剂和油条用小麦粉、食用盐、白砂糖等食物原料;3。现场发觉有一台电子秤。当事人对抽样过程及查验成果均无,并于2023年8月7日及时启动不及格食物召回工做,制定召回打算并发布召回通知布告,因油条属即食类食物,消费者采办后当即食用完毕,未能召回,同时,没有消费者反映过由于食用不及格油条导致身体健康问题的环境。当事人制售不及格油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形成了运营“超限量利用食物添加剂的食物”的违法行为。二、当事人未按成立食物添加剂保管轨制和食物添加剂利用记度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物平安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的。法律人员通过查询案件办理系统、国度企业信用消息公示系统并经当事人确认此前未发生取此次违法行为统一性质的违法行为,按照《泉州市市场监管范畴不予惩罚和减轻从轻惩罚合用法则》第十一条,认定当事人属于初度违法。且只要夫妻二人运营,次要运营小吃办事,运营前提简单,运营规模取小餐饮等同,属小微食物出产运营者小餐饮,运营规模小,违法所得数额小,违法货值金额小,不脚1000元。当事人采购食物添加剂及原料时,按照进行检验,并留存进货凭证,客不雅上没有违法居心,能积极共同市场监管部分查询拜访并自动供给材料,能自动及时开展召回和排查整改工做,未形成食物平安变乱等风险后果,按照《泉州市市场监管范畴不予惩罚和减轻从轻惩罚合用法则》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的,认定当事人行为属于轻细情节、社会风险性小。综上,当事人的行为合适《福建省市场监视办理局关于行政惩罚裁量权的合用法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泉州市市场监管范畴不予惩罚和减轻从轻惩罚合用法则》第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的景象,予以减轻行政惩罚。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惩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制售不及格油条的违法行为决定处置如下:1。责令更正;2。违法所得48元;3。罚款5000元。当事人未按成立食物添加剂保管轨制和食物添加剂利用记度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物平安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的,按照《福建省食物平安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二项及参照《福建省市场监视办理系统合用福建省食物平安条例行政惩罚裁量基准》FJSP-2“其他惩罚:【罚款前提】责令期限更正,赐与;过期未更正的,惩罚款”的,对当事人未按成立食物添加剂保管轨制和食物添加剂利用记度的违法行为处置如下:1。责令更正;2。赐与。